工程人员通常采用便宜的小容量电池多组并联来达到ups要求的较大蓄电池容量,如果采用性能均一性较差的电池多组并联,性能差、电压低的电池组就会将性能好的蓄电池组拖垮,导致整套ups蓄电池系统提前失效。目前性能均一性主要根据蓄电池电压均一性来衡量,国内有多种标准要求,例如信息产业部yd/t799--1996标准要求为:25℃时整组蓄电池2v单元浮充电压差不大于±50mv,开路电压差不大于±20mv;电力部dl/t637--1997标准要求是:25℃时,如电池系统采用2v/节电池,开路电压的一节与的一节差异不超过30mv,6v/节电池不超过40mv,12v/节电池则不超过60mv。一般蓄电池并联组数不应超过4组,为防止整套蓄电池系统的提前失效,在选择蓄电池时,应该在性能均一性方面提出要求。当确定了蓄电池型号之后,在一套ups系统中要求厂家提供同一批次的蓄电池产品,以减小性能方面的差异。同样道理,不同品牌或者新旧程度不同的蓄电池,由于存在较大的性能差异,建议不要混合使用。,ups蓄电池公司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选择了恰当的vrla,也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日常维护和管理,避免蓄电池过早失效。
ups电源电池长期闲置不用或使蓄电池长期处在浮充状态而不放电,会导致电池中大量的硫酸铅吸附到电池的阴极表面,形成所谓的电池阴极板的“硫酸盐化”,由于硫酸铅是一种绝缘体,它的形成必将对电池的充放电产生极不好的影响,因为在阴极板上形成的硫酸盐越多,电池的内阻越大,电池的可充放电性能越差,从而导致电池“老化”、“活性”下降,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。应该每隔3~4个月,人为地通过中断市电或通过软件/硬件控制手段将ups的整流器/充电器置于关闭状态,让ups中的蓄电池放电。对于这种为“激活”电池而进行的电池放电操作,它的放电时间以控制在正常放电时间的1/3~1/4为宜。